关于发放工资的说明
全校各位教职工:
根据商洛学院工会委员会《商洛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三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商院工〔2017〕9号)文件精神,“二、交办事项与承办单位”第2款要求“财务处将工资与福利待遇分开发放,并做出详细说明,以便职工及时准确了解发放情况。”为了进一步明确发放事项,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工会将2018年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做出以下调整:
1、每月5日前发放职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中扣减职工个人应交养老保险金。
2、每月15日后发放职工基本绩效。在基本绩效中将扣减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项。
3、其他福利待遇在发放日期将做出详细说明。
4、职工工资查询系统将于每月15日后,在所有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到位后进行上传,方可查询。
5、如若要了解工资福利待遇详情,请各位职工及时登录财务处网站进行查询。
6、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人事处、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