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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9-25     浏览量:

商洛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预算管理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为了适应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优化学校资源配置,促进我校预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明确管理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商洛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一条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科学合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编制预算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也要考虑学校财力的可能。

第二条  全校各部门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第三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

第四条  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原则。

支出预算既要体现出预算年度学校整体的事业目标,又要保证教学、科研的中心地位;在确保人员支出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使得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相适应。同时,在学校支出预算总额中要保留有适当比例的预备费(机动费),用于解决当年学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开支。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党委和行政是预算管理的决策领导机构,其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审定学校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审定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学校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财务处具体负责编制预算建议草案、预算调整草案;负责落实各项经费预算指标;定期向校内各部门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校内各部门是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经费用途,做到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和校内经费审计。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含学校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所能组织到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

2.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指职工的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学生生活补贴、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福利保障支出等。

 2.公用经费支出,指为保证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开展所提供的公共费用开支(如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和用于教学、科研等业务经费支出。

3.经营支出,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的非独立性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指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条  学校预算方案由财务处草拟后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校党委会讨论。学校预算方案由校党委会议批准后执行。具体程序为:

(一)每年十一月底前财务处编制下一年度学校收入预算,并初步确定项目支出的预算额度。

(二)各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提前准备下一年度预算项目的立项,并在十一月十五日前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报书》。归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并在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将《项目立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财务处。

(三)财务处根据项目支出的概算初步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预算,在十二月二十日前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当年的一月十五日前完成当年预算草案的拟定。

(四)财务处将拟定的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五)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校党委会审议。

(六)年度预算草案经学校党委会议审议同意后形成当年预算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个预算执行部门。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期间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五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一条  校长对年度预算的执行负领导责任,财务处负责预算执行的日常管理,各单位具体执行。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项目启动方案经部门论证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10万元以上项目启动方案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以确保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第十二条  预算调整或追加,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由预算执行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部门预算调整(追加)申请表》(见附表)。项目额度的追加资金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分管财务校长审批,5-10万元(含10万元)由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后,还须经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预算执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十三条  每年学校组织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效益评价,执行部门若存在随意变更预算项目、项目未按期完成、经费使用效益低下等情况,将根据情节扣减项目经费或对其部门下年度的支出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扣减。

第十四条  各部门经费负责人应加强本部门经费的管理,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领导人和责任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表:

部门预算调整(追加)申请表

 

申请部门(盖章):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当年预算金额

 

支出金额

 

申请追加金额

 

申请理由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业务分管校领导意见

      

财务分管校领导意见

      

校长意见

      

办公会意见

      

 

商洛学院财务报销制度(修订)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收据)的报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商洛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稿)》(商院〔2014〕63号)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财务报销制度重申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报销的依据、发票填写规范及要求

1.报销时以发票(收据)联作为原始凭证。凡报销的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非税收入缴款书、政府性基金收据套印省票据专用章。

2.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客户名称、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发票还应当包括:购销双方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增值税税率、税额、识别号。以上信息填列不全的,不予报销。

3.发票(收据)填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书写清楚,普通发票如有错误应退回出票单位重开或更正,非金额部分可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单位的印章,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有误必须重开,不能更正。大小写不符的,不予报销。

4.记账凭证摘要、汇总表摘要、发票摘要中不能出现“礼品”、“纪念品”、“工艺品”等内容,休闲娱乐业、烟、酒、手机等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5.所有项目支出,应严格审核原始发票,允许报销的发票除各项内容齐全外,对于开具发票的日期只允许该项目资金到位前一年内,超过一年的不能在该项目中报销。

6.所有票据报销实行谁经手谁报账的原则,经手人必须是校内工作人员。经手人由具体负责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办理,报销单据上必须同时具备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名。

二、各类报销程序及相关要求

1.图书购置的报销程序:

购买图书发票报销要附明细清单,并且所购图书应与专业相关。所有图书购置经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2.相关商品服务支出报销程序:

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制作费、印刷费、资料费、综合费、工程款等单笔数量较大的凭证,应附合同、协议、明细等,工程款超过10000元应附预、决算、审计报告和验收单。购买办公用品、日用品,以及维修费、购买材料、资料、配件等,须附对方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3.其他资本性支出报销程序:

购买大宗办公设备、教学设备、教学仪器等单笔支出超过10000元应由相关部门组织招标或议标。借款、报销时须附批准报告(相关部门批准),属招标采购的必须附中标通知书、相关合同。采购物品超过1000元应使用转账支票结算,无法转账结算的,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

4.部门经费报销程序:

各部门预算内经费支出实行部门预算项目领导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明经费支出项目名称,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直接报销;超过5000元还须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5.差旅费报销程序:

差旅费报销按照《商洛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生实习费报销程序:

学生实习费报销须附经费预算报告、相关票据,经各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7.各项奖励报销程序:

学校各项奖励须直接从部门相关支出项目经费发放,并且必须附发放标准文件及发放签字单。

8.各项退费办理程序:

各项退费,相关职能部门应注明确定的退费金额及原因,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退费项目不予办理。

9.职工探亲费用报销程序:

职工探亲费用报销须经干部人事处审核同意,单身职工探亲(父母)一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亲(父母)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路费报销标准按交通费标准执行。

10.“三公经费”报销程序:

出国费用报销以及与国际事务相关项目报销,须经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报销,须经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11.职工借款程序:

各部门预算内经费借款,实行部门预算项目领导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明借款明细,经费借款 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直接借款;超过5000元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借款超过三个月未还者,从本人工资中抵扣借款金额。

12.校内外劳务费发放的标准及报销程序:

1)外聘专家、学者报告费发放标准:

聘请专家、学者来我校报告费发放标准,按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2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①两院院士及国内外著名人物、专家学者报告费为3000元/场;   

②博导、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元/场;

③副教授及其他人员1000元/场;

2)校内专家报告费发放标准:

①教授600元/场;

②副教授500元/场;

③其他人员400元/场;

3)各类评审会、鉴定会等劳务费参照上述发放标准执行。

4)系列报告或连续多天专家活动在标准范围内酌情发放。

5)加班费、值班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因突发事件或紧急事项确需加班、值班,相关部门须向干部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事由、人员及时间,经干部人事处审核后,方可办理加班费、值班费报销。报销时填写《商洛学院加班、值班补助审批单》,经干部人事处处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各项劳务费支出须填写《商洛学院劳务费发放表》(见附表2),超过1000元的劳务费支出应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劳务费的发放均采用银行卡结算的方式。

13.科研经费报销程序按照《商洛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4.为控制大额资金流动,3万元以上支出须经财务处长审签,10万元以上须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100万元以上须经校长审签。单笔支出超过10万元,需提前三日通知财务处。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报销部门:                                                                       

报销事由

 

 

项目名称

 

 

金额(小写)

 

金额(大写)

 

经手人

 

附票据张数

 

验收人

 

 

财务处负责人

 

经费负责人

 

 

分管财务校领导

 

业务分管校领导

 

 

 

 

 

附表2

分管校领导签字:        

项目支出名称

领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金额

领款人签字

 

 

 

 

 

 

 

 

 

 

 

 

 

 

 

 

 

 

 

 

 

 

 

 

 

 

 

 

 

 

 

 

 

 

 

合计

 

 

 

 

 

 

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处长签字: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