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汇算清缴时间
2024年6月30日前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注意事项
1.查看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填写完整。
2.建议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
3.选择最优惠方式: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分别运用“全部并于综合所得计税”、“单独计税”两种方式进行试算,对比结果,选择最优结果。
4.一定要提交至最后一步!如能退税,最后一步是核对银行卡提交。
三、相关文件及解读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2.2023年度个税汇算十问答。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5/c5221449/content.html
四、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请联系综合预算科李晓丽老师进行咨询,电话2329413。
财 务 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