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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

关于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2022年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3年6月底结束,近期税务局已对个税未汇算人员以短信的形式进行了提醒。如果逾期,会影响到个人的退补税(补税按日加收滞纳金)和单位权益及纳税信用,请大家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2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如果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以与财务处李晓丽联系,电话:15991875679(65679)。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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