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商院【2014】37号)文件要求,从6月1日起,属于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的应使用公务卡消费,从公务卡使用这一个月的情况来看,部分单位能按照公务卡使用范围严格使用公务卡消费,但还有部分单位依然采用现金结算。从今年9月1日起,属于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公务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而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报销手续。请各位老师积极配合,谢谢合作!
财务处
20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