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4年1至6月40%绩效工资已发放,发放的绩效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及部分老师科研奖励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个税计税办法见下表,特此说明。请各位老师予以查收,若有问题,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附表: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个税起征点3500元
例如 某人某月工资收入为6000元,起征点3500元,适用第二条公式计税,计税公式为:(月工资收入-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6000-3500)*10-105=145元
财务处
201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