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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

 

 

商院〔2023〕39号

 

关于印发《商洛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商洛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商洛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23年5月19日

 

 

商洛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陕西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

(四)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教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  工会预算

第三条  预算管理编制的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四条  工会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结合本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合理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五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体现经费支出结构,把经费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六条  由学校工会部门编制预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备案。

第七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八条  学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

第九条  应加强对各项工会经费收入的管理,按时收取会员会费,及时拨缴经费。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十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十三条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支出,包括劳务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和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四条  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十五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用于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事业支出是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七条  其他支出是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对外捐赠、赞助等。

第十八条  工会支出费用的报销,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应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原始凭证必须符合规定。购买多项物品的,需附明细清单;对开展活动发放的奖品等,需附购物明细及发放清单。

第五章  财务管理及监督

第十九条  校工会主席对校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实际,校工会不设置独立会计机构,工会财务由校财务部门管理,工会经费审批权限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审批规定执行。财务部门应有相对固定的会计人员负责工会经费收支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事项需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工会财务管理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三)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经费应该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  工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励金。

(三)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娱乐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商洛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